今日,中宣部、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播音员主持人应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朋友圈”,始终珍惜荣誉、谦虚谨慎、爱岗敬业,塑造良好公众形象,做德艺双馨的新闻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各播出机构要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言行,明确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参加有损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举止等,引导他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加自觉地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同时,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私人活动,各播出机构要加强日常教育,做好事前提醒,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新闻栏目播音员主持人参加此类活动要从严把关。对参加各类活动时因自身言行不当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播音员主持人,视情节轻重及时给予相应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播出机构要把播音员主持人作为加强网络传播、占领网络空间的重要力量,努力把播音员主持人的线下影响力延伸到线上,不断提升主流媒体在网络空间的影响力、公信力。对播音员主持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网络直播、文字音视频信息发布等行为,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根据职务行为信息、私人信息等不同性质分别提出管理要求,教育引导他们努力熟悉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网络舆情意识,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做网络空间正能量的传播者。